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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啦~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的平台,在职工群众中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是构建职工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公司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六期已告一段落,工会一直秉承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通过医疗互助活动为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了经济负担。“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团结互助精神早已深入广大职工的内心。据悉,2020年,公司共计195名职工参加了第十六期医疗互助活动,其中,工会为4名职工办理了医疗互助补助申报。
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三大亮点。一是职工交费不增。已参加第十六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二是保障水平提升。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最低补助标准由去年的50元上调为100元;报销上限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大病重病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救助。三是服务质量更优。凡连续参加第十四期、第十五期、第十六期活动未获得补助的人员,继续参加第十七期活动的给予一份重大意外伤害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另行制定,于2021年7月1日后实施。
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答疑
1.我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可以参加吗?
答:本期医疗互助不仅限于我公司的正式职工。只要参加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向我们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均可参加。
2.”补助起点为800元“,如果我这次住院,自费部分不足800元申报补助吗?
答:政策要求,单次住院的自费部分需要达到800元才能申报补助的。但别着急,咱们是可以累积的。这次的住院单子,您可以先保存好,如果未来还有住院的情况,待住院自费部分累计达到800元时,您可以把这些单据一并拿过来累计报销呢。
但要注意,一定得是在咱们本期保障时间范围内的住院单据才可以的哦。例如,咱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是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那您只能拿在这个期限之内住院的单据来申报哦,假设说,您在这个期限内,住院自费的部分累计只有720元,但您在2022年1月3日住院结算了220元。虽然这些单据累计自费达到了800元,但由于超过了活动期限,也是不能申报的哦
3.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具体为:
①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②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③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4.申报补助金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共需要提交3份材料,分别是:
(1)住院结算单;
(2)住院收费票据或发票;
(3)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能够证明您因何住院的材料。
5.去年的第十六期我没参加,但我参加了第十五期,今年参加算续互吗?
答:这个不算的。只有相连的前一期参加了,今年还想参加的职工才算续互呢。您如果今年想参加,需要按新参互职工缴纳150元呢。
6.医疗补助办理时间是什么时间?
答:第十七期补助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
(记者:谭燕 审核:陈佳 编辑:王千予)